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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2023.3

2017-03-24 

 1. 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处级干部需先填写《因公出国(境)请假单》,由本人所在部门(学院)、经费主管部门、国际交流处签署意见,报本单位工作联系校领导批准后,交至党委组织部。请假手续完成后,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2. 所在部门(学院)和经费主管部门领导在《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处级干部还需党委组织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将申请表、外文邀请函、邀请函中文翻译件以及日程安排交至国际交流处。建议出国(境)材料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出访美国和台湾地区材料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

4. 国际交流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5. 国际交流处在部门网站对出访任务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国际交流处打印《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本人持《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至财务处审核、盖章后将《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原件交回。

7. 本人持《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至党委组织部填写《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8. 公示期结束后,国际交流处出具《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9. 国际交流处上报任务件至市教委或市外办审批。

10. 任务审批通过后,通知本人到国际交流处领取申报材料、任务批件回执及《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承诺书》。

11. 前往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因公证照和签证或签注(已办理因公护照且护照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先到国际交流处领取本人因公护照)。

12. 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预算表》及《费用证明函》模板,按说明填写并盖章,OA申请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前往市教委、学校财务处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办理批汇、借款和换汇等手续。

13. 取得签证,购买机票。

14. 办理核销手续。

15. 回国后七日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国际交流处保管。回国十五日内,将出访报告交至国际交流处,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将任务批件原件、《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复印件交国际交流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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