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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关于聘请国(境)外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4-04-03 

为有效开发和利用国(境)外高层次人才资源,促进交流合作,提高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聘请国(境)外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为进行学术交流、保持联系而授予外籍学者的一种称号。
   ㈠ 聘请对象与条件
 1、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
  3、热心协助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㈡ 聘任程序
 1、教学科研单位或国(境)外知名人士提出推荐人选。

2、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填写《天津商业大学聘请客座教授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任职情况证书,及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主要成果。

3、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引进人才小组审定。

4、校长签发并颁发聘书。

5、聘请学院(或单位)需每年写出一份总结报告报国际交流处,详细说明受聘专家近况以及参与我校科研的情况。

二、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授予外籍学者、外国政府或有关部门要人及海外知名人士的一种荣誉称号。
    ㈠ 聘请对象与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㈡ 聘请程序
  1、提出人选
   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天津商业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任职情况证书,及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主要成果。送交国际交流处。
  2、同行专家评议
   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教授,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集体决策
   天津商业大学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名誉教授聘请名单。
  4、授予称号
   校长签发聘书,并举行相应的仪式颁发聘书。
  5、上报有关信息
   将所聘请名誉教授的有关材料(个人履历、同行评议意见等)建立信息数据库,并上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6、总结考核

聘请学院(或单位)需每年写出一份总结报告报国际交流处,详细说明受聘教授近况以及参与我校科研的情况。
   三、聘任聘期
   聘期一般为1—3年。
   四、相关待遇
   可根据受聘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在我校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一定酬金,酬金由聘请单位自行解决。
   五、聘请单位负责与受聘客座教授、名誉教授保持联系,安排其来我校短期工作日程及接待工作,费用由聘请单位自行解决。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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