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的要求,为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境)证件管理,请持有因公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人员于 12 月 11 日(本周三)前将证件交到国际交流处,仍持证不交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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