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泄漏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秘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在国( 境 )外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 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2. 因公出访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应维护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妥善保管内部材料, 未经批准, 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对外提供文件和资料应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不准谋取私利和收受他人钱物;不得参加与出访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3. 因公出访人员要严格按照任务批件的内容执行出访任务,按规定的标准安排食宿,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访路线。出访人员应严格执行报批的日程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行程、缩短或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
4. 因公出访人员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和出访期间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编造虚假行程等行为,学校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受理其因公出国(境)申请。
5. 因公出访人员如出现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携配偶和子女同行,出入赌博场所、出入色情场所等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6. 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责任制。团长对团组的境外活动应切实负起责任, 主持团组与外方的交流;负责保密工作,对团组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团组及团组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 将根据情节追究团长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 因公出访人员或团组在境外期间, 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 并在回国后七日内将护照交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
8. 各出访团组出访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国际交流处报送出访报告。国际交流处在校园网公布出访报告,并抄送市外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任务执行情况,团组出入境准确时间,访问行程与申报行程是否一致,经费使用情况,团组成员所持证照是否按时上缴以及在国 ( 境 ) 外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