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国际交流处网站“出国出境-下载专区”下载并预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处级干部还需预填写《因公出国(境)请假单》。
2.提供出访预算明细至财务处审核,并在《经费审核意见》上盖章(预算内容一般包括:往返机票,因公证照制证费,签证费,手续代办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短期出访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或长期出访按月包干费用等)。
3.如为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请假单》所在部门(学院)、经费主管部门、国际交流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本单位工作联系校领导批准后签字。
4.《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所在部门(学院)、经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5. 将申请表、请假单(如为处级干部)、《经费审核意见》纸质版交至国际交流处;外文邀请函、邀请函中文翻译件、日程安排、《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处。
6. 国际交流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7. 国际交流处在部门网站对出访任务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期结束后,国际交流处上报任务件至市教委或市外办审批。
10. 任务审批通过后,通知本人到国际交流处领取申报材料、任务批件回执及《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承诺书》。
11. 出访申请人前往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因公证照和签证或签注(已办理因公护照且护照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先到国际交流处领取本人因公护照)。
12. 提交签证申请材料,取得签证,购买机票。
13. 按照日程安排执行出访任务。
14. 回国后7日内,将因公证照交回国际交流处保管。将任务批件原件交国际交流处归档。填写相关回访表格。
15.回国15日内,将团长签字版出访报告交至国际交流处。
注:建议出国(境)材料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出访美国和台湾地区材料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